今年9月是全国第十一个无线电宣传月。11日上午,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办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在成都彭州蒙阳镇农物流小区举行。据介绍,该小区私设自私设手机直放站情况较多,主办方希望藉此机会向市民普及无线电知识,宣传无线电管理法规,不断提升广大设台单位和公众依法用频、设台的意识。据介绍,近两年来,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接到直放站干扰公众通信网的投诉越来越多。因对无线通信的信赖和要求越来越高,当现有的公众通信网络在某些时候不能满足需求时,一些部门或个人出于种种原因,不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备案审批,就擅自私设各种手机直放站,对公众移动通信造成严重干扰,并造成各种重大安全隐患。“手机直放站”,俗称信号放大器。私装该设备会干扰正常信号且影响周边网络,将导致出现无法正常通话和收发短息、上网速度极慢等现象。如遇到通信信号问题,可拨打运营商电话,由运营商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测试,确定问题原因并给出解决方案优化。新闻多一点:私装信号放大器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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