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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型解读低速电动代步车的真实概念汽

发布时间:2024/10/8 1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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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分为两大类:四轮驱动汽车,两轮或三轮机动摩托车。这两种车型不论电驱还是油动都需要登记上牌才能上路行驶,而上牌的前提一定是车辆登记于目录中。介于两者之间的所谓“低速代步车”是一种特殊车型的错误解读,这种车型可以定义为“光观车”,或者是“电动轮椅”的错误放大版。低速代载客汽车-不存在规则层面的低速汽车只有一类:低速载货汽车(也称农用汽车)。此类车按照规定需持有C3驾驶证才可以驾驶,车辆的最高时速需≤70km/h,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4.5吨,车身尺寸的要求为“**mm”以内。此类车定义为载货运输车,一般为单排双座加货箱的类型,可以为四轮或三轮运输车。关于低速载货车的使用并无限制,理论上需要用以代步则可以选择双排五座版本,然而这种车型的选项实在是少之又少。且发动机多采用NVH体验非常一般的单缸柴油发动机,牵引力虽然足够大但是噪音与振动也非常之夸张。所以低速载货汽车已经很少见了,那么有没有能够作为代步车使用的低成本低速车了呢?除汽车以外没有其他四轮机动车可以上牌低速电动车ATVUTV这三种车型是“请于路权”呼声很高的车型,只是多年以来没有任何一种获得了上路驾驶的资质。低速电动车不予办理上牌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可以说每一点都是无法克服的问题。1:低速电动车用户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且多为未经过系统驾驶培训的“三无人士”。但是这些车辆的驾驶方式已经与普通汽车完全相同,都是由油门刹车踏板控制加减速、方向盘控制车辆转向的机动车。驾驶这种车辆存在的风险系数不低于汽车,所以则必须对驾驶员持有驾驶证做出规范,然而其垂直的用户群体大多为驾考报名的“超龄人群”。2:低速电动车的速度并不低,部分车辆的极速可以达到50km/h以上。很多人认为这一速度标准并不夸张,然而在CNCAP等机构的碰撞测试中,时速也只是50/60公里的标准;这些由大量高强度或热成型钢材打造的汽车,在碰撞测试中仍可能造成结构的严重损坏,甚至是发动机位移挤压驾驶室、A/B柱断裂起不到有效保护作用,那些这些几乎是“塑料壳”的低速电动车会怎样呢?3:低速电动车的用车方式假设与汽车相同,需要投保车险、缴纳车船税以及定期检测才允许使用的话。偏高的用车成本还能让这些中老年用户接受吗?而即使能接受的话似乎也没有理由再选择这种车,因其价格也普遍高达2~4万元;在持有驾驶证后随意挑选一台二手汽车,其综合品质也可以倍数级超越这些“作坊级”的所谓代步车。综上所述,低速电动四轮代步车是一种不存在的车型,其本质只是在特定场地内允许驾驶的旅游观光车(参考高尔夫球车);其次微型的电动四轮车则为电动轮椅的放大版,这些“车”原本属于医疗器械类目,只是被经销商错误的解读才被消费者理解为“代步车”。此类车正如上述原因导致不会获得机动车路权,如驾驶上路则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的后果会比较严重。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责编:天和MCN欢迎转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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