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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资金流动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公告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原料供应紧张,库存大量积压。为有效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切实帮助和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期间渡过难关,现将有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公告如下:
一、有效发挥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市财金集团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各银行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开展相关业务,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从10天可延长至15天,每日资金使用费率由最高不超过转贷金额的1‰,降为0.8‰以内。(责任单位:市财金集团;联系人:燕玉鑫,)
二、落实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贷款项目,根据《滨州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银行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报市财金集团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通快速审批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下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责任单位:市财金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市财金集团:卢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房冬梅)
三、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银行机构的贷款及时提供增信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容缺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同时,减半收取担保和再担保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力度。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业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延长追偿时限。(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集团;联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孔金海;市财金集团:石佳,)
四、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实施投贷联动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为先导,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跟进。疫情防控期间,市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对有需求的纳入首批试点名单的企业,由驻滨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并按不低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额的3倍给予信贷投放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联系人:市财政局:杜建楼;市财金集团:何景瑞,)
五、增加信贷投放。充分利用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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