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玉静)继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互联网贷款再迎强监管。2月20日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是对《办法》规定的细化。具体在强化独立风控要求的同时,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跨地域开展业务等事项,提出具体监管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通知》亦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多位业内人士对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业务或受影响较大。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在下发此次《通知》之前,银保监会已就互联网贷款出台前述《办法》。《办法》合理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要求商业银行将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纳入限额管理,按照收益风险匹配、适度分散等原则选择合作机构,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等。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发布以来,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促进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监管部门也发现,各机构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风控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风险隐患。在此背景下,《通知》在《办法》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在风控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在与合作机构的合作上,《通知》明确三条红线:1.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2.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3.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此外,《通知》还明确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约束互联网平台以小规模出资放大杠杆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对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分析称,《办法》颁布后,互联网贷款业务得到大幅规范,但这半年多来又面临一些新形势,出现一些新情况,例如去年下半年部分互联网平台在金融营销宣传方面的不当方式引发争议,此次《通知》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暂行办法》内容制定更为完善的细则,能够有效遏制互联网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在苏筱芮看来,《通知》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从商业银行的集中度、跨区经营、核心风控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互联网平台是间接的,“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实际上能够约束互联网平台以小规模出资放大杠杆的业务操作。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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