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放大机 >> 放大机市场 >> 银行保险注意了,这一办法迎修订扩大参评
银保监会11月30日正式发布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参评机构范围,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均被纳入到监管评估范围。同时,评估机制和评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最终评估结果也将得到强化应用——《办法》要求将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防止风险发酵放大。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部分评估指标不符新监管要求,聚焦行业公司治理重大问题年,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时隔三年进行修订,是完善评估机制、提升评估质效的需要。“总结两年评估工作经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应当更聚焦于行业公司治理重大问题,评估工作与其他监管工作衔接也需理顺,相关规定需要修改。”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此次《办法》修订也是落实一批新出台的监管制度的需要。近年来,银保监会陆续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监管制度,原有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中,部分评估指标已不符合新的监管要求,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办法》修订之后,参评机构除了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还将包括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
监管评估指标动态调整,突出重点